一、产品申报意义
1、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;
2、县区对认定成功的企业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;
3、制造强省政策择优给与50万一次性奖励;
二、产品申报条件
1、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 年以上,且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,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 万元以上。
2、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,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,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。
3、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,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,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,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,技术创新绩效显著。
4、企业重视技术创新,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,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。
(1)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,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 万元;
(2)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 人;
(3)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、开发和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。
5、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 年内,不得存在下列情况:
(1)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;
(2)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走私行为,受到刑事、行政处罚,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;
(3)司法、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。
三、产品申报资料清单
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,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材料包括《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、《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》和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》等。